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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論-支持顏大和 摒棄自白迷信

顏大和接任檢察總長迄今,首度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。(本報系資料照片) 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死刑犯鄭性澤殺人案提起非常上訴,這是顏氏到任後第一次針對死刑案件提起非常上訴。鄭性澤被控於91年1月5日夜間,與羅武雄等人在台中豐原某KTV飲酒;羅在包廂內開槍示威,與聞報而來的警察發生槍戰,羅武雄及員警蘇憲丕均中彈死亡,鄭被認定是殺警凶手,最高法院於95年間依殺人罪將鄭判處死刑定讞。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曾針對本案進行調查,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本案存有許多重要疑點。法院判決鄭是殺警凶手的主要依據是鄭的自白,然而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業已確認,卷中證據顯示,鄭於警方偵訊過程中曾遭刑求,依其自白定罪並不符合自白任意性規則。更重要的是,監察院的發現是,鄭的自白與卷中其他的客觀物證相牴觸,鄭的位置與死亡警員的彈道位置不符,鄭的槍並不是凶槍,也無證據顯示凶槍上有鄭的指紋,也無物證足以解釋鄭如何能在不可能的位置使用凶槍殺警,無論刑求之後鄭受警押解而在檢察官面前自白,是否仍是受到刑求汙染的自白,都不應使用與其他物證毫不吻合的自白定罪;原審判決只是假設警員中彈之前已經擊中羅的心臟,就說鄭性澤必是凶手,這也不是科學論證,而是純憑假設。何況監察院的調查也已顯示,科學實證之中心臟中槍還能還擊案例所在多有。警方對於與警方以武力相對抗的強徒,有可能將之視為同夥而一概欲以殺人罪相繩,甚至使用刑求來對付警察的敵人,但是法院判案,則必須根據卷內的證據,尤其不能違反刑事訴訟法律的明文規定,迷信自白。這是往昔的錯誤觀念,也是司法必須改革的地方。而本案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,則還包括以下兩項。一是鄭性澤在槍戰後在醫院接受檢察官訊問時,其所為之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,有無違背法律的正當程序?歷審法院對於刑事鑑識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,是否經過審酌調查、從而其鑑識的結果是否足以為憑?從證據法則言之,法院判決死刑的有罪認定,當然應該出於毫無懷疑的確信,如果還存有被告不是凶手的合理懷疑,就不該判決有罪。現在監察院經過仔細而嚴謹的調查之後,指出本案不少重要而且合理的疑點,又經檢察總長慎重的檢示與思考之後,根據合理的懷疑提起非常上訴,最高法院如何能夠說是案毫無可疑而不該重審,恐怕難於理解。就拿受傷的被告在醫院中遭到警方刑求之後,旋即在醫院中仍由刑警押解而被檢察官偵訊時,又會有幾個人敢在檢察官面前,指證警察刑求,而推翻警訊筆錄之中墨瀋未乾的自白呢?若謂此種在檢察官前做成的自白具有任意性,在經驗法則上又怎麼說得過去?如此又將如何防止警方在以刑求取得自白之後,立即押解被告在檢察官面前複訊,將刑求的自白「漂白」?何況本案的自白毫無其他物證足以佐證,有的只是相反的物證?至於本案的證據鑑識還有檔卷管理,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看,都距離理想的標準程序相去甚遠。連要從凶槍採集被告指紋的基本動作也未做到,竟然要以這樣的鑑識水準定人死罪,荒不荒唐?廢除死刑國人尚未形成共識,用死刑剝奪生命就一定要謹慎其事,絕對不能容許程序上絲毫的瑕疵。鄭性澤案疑問重重,難得的是檢察總長終於下定決心,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之後,指出過去種種顯然不到之處,尋求翻案。接下來就看最高法院能不能也是一樣的痛下決心,正視問題之所在,斷絕外界對於司法護短常有的懷疑,擺脫有罪推定的惡習,徹底告別過去盲目迷信自白的糾問體制遺毒,為憲法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毅然樹立新的標準,真正將台灣的刑事司法,帶上真正符合當代法治國家要求的正確道路!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

新聞來源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房貸信貸是什麼信貸年息n汽車貸款信貸代書借款ewspapers/20140910000977-2601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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